移民搬迁货币补偿公告
2006-10-12 11:27  文章来源:开县商业委员会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重庆市实施《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办法)》、《开县县城迁建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结合商委机关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经过民主决策并经县政府、县移民局和有关领导的同意,决定全委实施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销号。按照《商委机关移民淹没户货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供书面申请。机关淹没户没有提出货币补偿安置书面申请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商委办公室提交货币补偿安置书面申请。
二、准备有关证件。即淹没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淹没户的户口簿、法定户主或库调在册户主身份证等法定证件原件。遗失的请抓紧按程序补办。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商委办公室提供原件,并一式五份复印件。
三、签订安置协议。机关淹没户法定户主或库调在册户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商委办公室签订货币补偿安置销号协议。签订协议时,原则上法定户主及其配偶共同参加。淹没户法定户主不在家、委托他人代签的,受托人除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必须携带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五份。
四、及时落实房源。淹没户自主落实房源,是实施货币补偿安置销号的重要环节。各淹没户要及时、主动地落实房源,以便尽快搬移、拆迁。房源落实证明请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提供。
注:本公告同时发布在“重庆市开县商务之窗”网上,可查询http://kaixian2.mofcom.gov.cn。

开县商委机关淹没职工移民安置领导小组
(商委代章)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Print